商品編號: PV200831006389597

HANLIN-AT210 耐用液體洗手自動給皂機

還在自己動手擠洗手乳?
HANLIN-AT210 耐用液體洗手自動給皂機
自動化給皂設計為您帶來最大的便利!
可接單量: 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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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還在自己動手擠洗手乳?
HANLIN-AT210 耐用液體洗手自動給皂機
自動化給皂設計為您帶來最大的便利!
 
適用範圍
居家/學校/廁所/公家機關/公司/店面門市...等
 
產品特點
1.三檔調節出液量
2.一鍵按鈕易操作
3.紅外線感應快速
4.ABS+AS極耐用
5.IPX4高防水等級
6.約280ml大容量
 
 
使用方法
 
本產品專為肥皂水、洗手液、等清潔液設計。
請勿使用卸妝油、消毒酒精、黏度高的液體、洗髮水、泡沫洗手液、稀釋型洗手液等。
為了出液順暢,若使用較黏稠的肥皂水可加少量水稀釋使用。
 
 
操作步驟
1.逆時針轉開給皂機並打開機身的電池蓋,將四節3號鹼性電池依正負極正確放入,其電量可維持約半年。
2.將液體洗手液倒入瓶體後,以順時針方向轉緊機身與瓶身。
3.依序輕觸開關,可開關機或調節出液量,由少量之多量。
4.共有三檔模式,按一下開機後會閃一下綠燈,為一檔出液量;按第二下切換二檔,會閃兩下綠燈表示為二檔出液量。按第三下切換三檔,會閃三下綠燈表示為三檔出液量。按第四下會閃紅燈表示關機。 
 
* 不使用時將自動待機,無須手動關機。
 
如何判斷適用液體?
將液體加入適量的水後在手中搓揉,若可起泡且無其他雜質即適用。
請注意含有顆粒,或其他雜質的液體可能會造成機器損壞。
 
 
注意事項
1.請避免陽光直射本產品。
2.請勿用手或異物堵住噴嘴。
3.瓶內裝液體時請勿倒放機器。
4.若有明顯的損壞或故障時請勿使用。
5.請勿將本產品置於任何機械壓力下。
6.建議使用一組相同廠牌的鹼性電池。
7.請依說明書將電池正負極擺放正確。
8.不使用時將自動待機,無須手動關機。
9.清潔本產品時建議以濕毛巾擦拭表面即可。
10.請小心輕放,以防震動摔落造成機器損傷。
11.請勿將易燃液體或腐蝕性化學品倒入瓶中。
12.若長時間不使用,請取出電池以防電池漏液。
13.請用3號鹼性電池,可充電電池不適用此產品。
14.更換洗手液時,請避免雜質進入瓶內,以免管道堵塞。
15.請勿將本產品浸入水中,用水沖洗或在淋浴時使用,慎防觸電。
16.洗手液用完請及時補充。若機器15天以上沒使用,請將洗手液倒掉再以清水使其出液10~20次清洗,以防管道堵塞。
 
 
 
產品規格
品名:液體洗手乳自動給皂機
品牌:HANLIN
型號:AT210
防水:IPX4
淨重:約292g
容量:約280ml
尺寸:20cm*12cm
材質:上半部ABS、下半部AS
電池規格:請用AA 3號鹼性電池x4節(電池請另購)
電池壽命:約10個月(1天出液10次)
 
 
 
 
 
 

 

商品規格

品名:液體洗手乳自動給皂機
品牌:HANLIN
型號:AT210
防水:IPX4
淨重:約292g
容量:約280ml
尺寸:20cm*12cm
材質:上半部ABS、下半部AS
電池規格:請用AA 3號鹼性電池x4節(電池請另購)
電池壽命:約10個月(1天出液10次)
 購買需知        
           
一、 購買家電類商品時請先行確認商品尺寸、顏色及外觀,若送貨人員到府發現商品不符,導致無法配送必須支付空趟費用。
二、 購買家電類商品需考量家中門是否有足夠空間可以搬運,建議家中門所需搬運空間為商品寬度+20公分(左右各10公分),還須考量家中門的厚度與門鎖的長度是否會影響搬運。無電梯二樓以上住戶,購買大型家電時也需考量樓梯間的寬度是否可以搬運所購買之商品。
三、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但退回產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 ( 保持商品、附件、包裝、外觀紙箱及所有隨附文件完整性),唯家電產品一經拆箱或安裝/插電 ,如退貨可能衍生拆機或包裝外箱整新費用,也無法退回已回收之舊機 ,安裝前請務必確認所購買之產品是否為需求商品(品牌/外觀/型號/規格/大小)。
四、 部份商品含標準安裝服務+運送到府+舊機回收,如因為住家環境或運送安裝途中無法正常配送(如需吊車搬運、拆卸門窗等),導致另外費用產生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非所有商品均有提供「安裝+舊機回收」服務,依商品頁面描述為主)
五、 產品文案為原廠所提供,若有差異依原廠官網或實際商品為準,產品網頁呈現因拍攝角度及營螢色差關係,實品與圖檔略有差異,實際以廠商出貨為主。
六、 產品係由生產廠商或供應經銷商提供基本運送, 若因地處偏遠、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天災或道路狀況不良),致使所物流車輛無法於正常狀況下送抵,而需另以其他方式處理時,所衍生之費用,須由訂購人自行支付供貨廠商。
七、 偏遠地區配送需加收跨區費(如偏遠地區專人致電會與客人告知),無電梯二樓以上樓層需酌收樓層搬運費用,本產品配送區域僅限於台灣本島。
           
 廢四機回收注意事項      
           
一、 消費者若有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以下簡稱「廢四機」)之回收清除需求時,得自行選擇回收交付方式、對象(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業者或各地方清潔隊),亦可選擇自行報廢,回收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查詢或撥打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瞭解相關細節。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之「廢四機」定義如下(廢四機定義若有異動,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辦理):
  (1) 電視機:使用交流電,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Tuner)位置,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2) 電冰箱:容量八百公升以下,壓縮式或電動吸收式之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但不包括後補式、開放式、櫥窗式、展示櫃、工作檯式與生物醫學上使用之冷凍箱、 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

 

(3) 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六公斤以上二十五公斤以下者。

 

(4) 冷、暖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八千仟卡/小時(kcal/h)或九千三百瓦(W)以下之窗型、箱 型、分離式或移動式冷、暖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 用之冷、暖氣機。

三、 依規定,消費者購買公告指定規格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之新品時,販賣業者應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
四、 消費者購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之新品,並已請販賣業者執行廢四機回收服務,之後若有退貨之情形(包含7天鑑賞期內),消費者需瞭解已回收之廢四機將無法要求退回。
五、 本店配合環保署廢棄四機回收服務(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消費者若對於廢四機回收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廢四機及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
※廢四機回收專線:0800-05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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