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號: PV191118004452272

【3M】淨呼吸空氣清淨機FA-U120專用濾網U200-F

◆有效濾淨99.9%過敏原
◆PM0.003微粒也能一網打"淨"
◆提升2倍累計淨化量、續航力
◆適用2款清淨機FA-U120/FA-U150
1,790
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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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3M 淨呼吸 空氣清淨機濾網 U200-F

◆3M專利3合1靜電技術:靜電吸附、主動攔截、換氣淨化。在最小適用坪數下,每10分鐘可快速換氣一次。

◆採用BMF微織熔噴技術製成的不織布,纖維細緻且結構硬挺,搭配N95口罩相同的「靜電技術」,將正負電荷密佈在纖維上,使其一根根變得像吸鐵般,吸附空氣中帶正電或負電的懸浮粒子,最高能濾除空氣中99.9%如塵埃、花粉、塵蹣、寵物毛屑等過敏原與帶菌微粒,不只對付PM2.5,就連比PM2.5小800倍的PM0.003微米微粒也能一網打"淨"!。

◆全新長效濾淨技術,針對CCM(累計淨化量)最新濾淨標準而設計。CCM (Cumulated Clean Mass, 累計淨化量),是除了CADR值以外的重要指標。當空氣清淨機濾網的濾淨效率從全新狀態到衰減至50%時,這段期間累計所淨化汙染物的總重量,單位為毫克(mg)。它代表空氣清淨機的持續凈化能力,數值越高,說明濾網的汙染物承載量愈高,使用壽命越長。

◆U200-F濾網採用極細緻濾網纖維,搭配BMF微織熔噴製程,大幅提昇濾網纖維的織入量和表面積,不但維持3M靜電濾網一貫優良傳統「高CADR、高循環效率、低壓阻」的特性,更提昇2倍的累計淨化量,雙倍延長濾網續航力。

◆3M濾網為美國肺臟協會健康夥伴。


★本商品一經拆封使用,除產品瑕疵,恕無法辦理退貨★

 

 

 


◆型號:U200-F
◆內容量:1片濾網
◆淨重:454g
◆產品尺寸:寬210 x 深48 x 高332 mm
◆包裝尺寸:寬235 x 深60 x 高385 mm
◆適用機型:FA-U120/FA-U150
◆產地:台灣製造(美國進口濾材)
◆國際條碼:4710367463153
◆效期:3年

 購買需知        
           
一、 購買家電類商品時請先行確認商品尺寸、顏色及外觀,若送貨人員到府發現商品不符,導致無法配送必須支付空趟費用。
二、 購買家電類商品需考量家中門是否有足夠空間可以搬運,建議家中門所需搬運空間為商品寬度+20公分(左右各10公分),還須考量家中門的厚度與門鎖的長度是否會影響搬運。無電梯二樓以上住戶,購買大型家電時也需考量樓梯間的寬度是否可以搬運所購買之商品。
三、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但退回產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 ( 保持商品、附件、包裝、外觀紙箱及所有隨附文件完整性),唯家電產品一經拆箱或安裝/插電 ,如退貨可能衍生拆機或包裝外箱整新費用,也無法退回已回收之舊機 ,安裝前請務必確認所購買之產品是否為需求商品(品牌/外觀/型號/規格/大小)。
四、 部份商品含標準安裝服務+運送到府+舊機回收,如因為住家環境或運送安裝途中無法正常配送(如需吊車搬運、拆卸門窗等),導致另外費用產生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非所有商品均有提供「安裝+舊機回收」服務,依商品頁面描述為主)
五、 產品文案為原廠所提供,若有差異依原廠官網或實際商品為準,產品網頁呈現因拍攝角度及營螢色差關係,實品與圖檔略有差異,實際以廠商出貨為主。
六、 產品係由生產廠商或供應經銷商提供基本運送, 若因地處偏遠、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天災或道路狀況不良),致使所物流車輛無法於正常狀況下送抵,而需另以其他方式處理時,所衍生之費用,須由訂購人自行支付供貨廠商。
七、 偏遠地區配送需加收跨區費(如偏遠地區專人致電會與客人告知),無電梯二樓以上樓層需酌收樓層搬運費用,本產品配送區域僅限於台灣本島。
           
 廢四機回收注意事項      
           
一、 消費者若有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以下簡稱「廢四機」)之回收清除需求時,得自行選擇回收交付方式、對象(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業者或各地方清潔隊),亦可選擇自行報廢,回收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查詢或撥打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瞭解相關細節。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之「廢四機」定義如下(廢四機定義若有異動,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辦理):
  (1) 電視機:使用交流電,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Tuner)位置,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2) 電冰箱:容量八百公升以下,壓縮式或電動吸收式之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但不包括後補式、開放式、櫥窗式、展示櫃、工作檯式與生物醫學上使用之冷凍箱、 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

 

(3) 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六公斤以上二十五公斤以下者。

 

(4) 冷、暖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八千仟卡/小時(kcal/h)或九千三百瓦(W)以下之窗型、箱 型、分離式或移動式冷、暖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 用之冷、暖氣機。

三、 依規定,消費者購買公告指定規格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之新品時,販賣業者應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
四、 消費者購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之新品,並已請販賣業者執行廢四機回收服務,之後若有退貨之情形(包含7天鑑賞期內),消費者需瞭解已回收之廢四機將無法要求退回。
五、 本店配合環保署廢棄四機回收服務(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消費者若對於廢四機回收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廢四機及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
※廢四機回收專線:0800-05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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