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號: PV210316007492931

(買一送一)RICCAR立家3.0+複合式刺繡縫紉機+LB42B拷克機

買刺繡縫紉機送軟體,再送拷克機
59,100
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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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買一送二)RICCAR立家3.0+複合式刺繡縫紉機+LB42B拷克機(原價71900)

再送刺繡轉檔軟體(市值$19500)

 

 

商品規格

【產品規格】

‧主商品名稱:RICCAR立3.0+刺繡縫紉機
‧類型:觸控電腦刺繡縫紉機
‧梭床: 水平全迴轉
‧電壓:100V ~240V
‧重量:5.67KG
‧尺寸:45*20*31(CM)
‧送布齒:7齒
‧縫紉數度:800
‧基本配件:萬能壓布腳、拉鍊縫壓布腳、開釦孔壓布腳、密針縫壓布腳、釘紐壓布腳、暗針縫壓布腳、布邊縫壓布腳、刺繡縫壓布腳、梭子(3pcs) 、平行線導引器、線輪蓋(大)、線輪蓋(小)、絨布墊、第二線輪軸、針包、L型螺絲起子、螺絲起子、刷子跟扣眼刀、線網、繡花框(120*180mm)、繡花框(50*70mm)、直線針板、觸控筆、腳控制器、防塵套、說明書
‧產地:台灣
‧保固:2年

【產品規格】

‧主商品名稱:RICCAR立家LB42B拷克機
‧類型:萬用拷克機
‧電壓:110V
‧重量:6.3KG
‧尺寸:32.3*28*29.5(CM)
‧針數:1-2
‧線數:2-4
‧縫紉數度:1200
‧基本配件:針包(2支/尺寸#14/19)、鑷子、六腳板手(換針)、螺絲起子、兩線包縫轉換器、腳控制器、防塵套、配件袋、電源線、說明書
‧產地:台灣
‧保固:2年



【注意事項】

‧ 本商品不提供試車,鑑賞期內拆封即視同試車恕無法辦理退貨,為維護您的退貨權益,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無拆封),勿破壞外箱完整性,敬請配合。
‧ 機器保固二年,人為因素破壞不在保固範圍內。
‧ 出貨時採原廠封箱寄出,客戶資料將一併建檔。
‧ 產品規格數據以實際商品為準,如有變更,恕不再另行通知。
‧ 送達地點僅限台灣本島。#
 購買需知        
           
一、 購買家電類商品時請先行確認商品尺寸、顏色及外觀,若送貨人員到府發現商品不符,導致無法配送必須支付空趟費用。
二、 購買家電類商品需考量家中門是否有足夠空間可以搬運,建議家中門所需搬運空間為商品寬度+20公分(左右各10公分),還須考量家中門的厚度與門鎖的長度是否會影響搬運。無電梯二樓以上住戶,購買大型家電時也需考量樓梯間的寬度是否可以搬運所購買之商品。
三、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但退回產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 ( 保持商品、附件、包裝、外觀紙箱及所有隨附文件完整性),唯家電產品一經拆箱或安裝/插電 ,如退貨可能衍生拆機或包裝外箱整新費用,也無法退回已回收之舊機 ,安裝前請務必確認所購買之產品是否為需求商品(品牌/外觀/型號/規格/大小)。
四、 部份商品含標準安裝服務+運送到府+舊機回收,如因為住家環境或運送安裝途中無法正常配送(如需吊車搬運、拆卸門窗等),導致另外費用產生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非所有商品均有提供「安裝+舊機回收」服務,依商品頁面描述為主)
五、 產品文案為原廠所提供,若有差異依原廠官網或實際商品為準,產品網頁呈現因拍攝角度及營螢色差關係,實品與圖檔略有差異,實際以廠商出貨為主。
六、 產品係由生產廠商或供應經銷商提供基本運送, 若因地處偏遠、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天災或道路狀況不良),致使所物流車輛無法於正常狀況下送抵,而需另以其他方式處理時,所衍生之費用,須由訂購人自行支付供貨廠商。
七、 偏遠地區配送需加收跨區費(如偏遠地區專人致電會與客人告知),無電梯二樓以上樓層需酌收樓層搬運費用,本產品配送區域僅限於台灣本島。
           
 廢四機回收注意事項      
           
一、 消費者若有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以下簡稱「廢四機」)之回收清除需求時,得自行選擇回收交付方式、對象(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業者或各地方清潔隊),亦可選擇自行報廢,回收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查詢或撥打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瞭解相關細節。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之「廢四機」定義如下(廢四機定義若有異動,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辦理):
  (1) 電視機:使用交流電,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Tuner)位置,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2) 電冰箱:容量八百公升以下,壓縮式或電動吸收式之冷凍箱、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但不包括後補式、開放式、櫥窗式、展示櫃、工作檯式與生物醫學上使用之冷凍箱、 冷藏箱、冷凍冷藏箱及電冰箱。

 

(3) 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六公斤以上二十五公斤以下者。

 

(4) 冷、暖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八千仟卡/小時(kcal/h)或九千三百瓦(W)以下之窗型、箱 型、分離式或移動式冷、暖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 用之冷、暖氣機。

三、 依規定,消費者購買公告指定規格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之新品時,販賣業者應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
四、 消費者購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之新品,並已請販賣業者執行廢四機回收服務,之後若有退貨之情形(包含7天鑑賞期內),消費者需瞭解已回收之廢四機將無法要求退回。
五、 本店配合環保署廢棄四機回收服務(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消費者若對於廢四機回收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廢四機及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
※廢四機回收專線:0800-05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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