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欲取消訂房預約,依照「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按通知日計算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比例,收取訂房手續費:
1.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2.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3.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備註:
1.如訂房完成後欲辦理取消,請提早通知店家,於入住日前3日確認通知取消則不收取手續費。
2.若取消訂房日與約定入住日少於 3 日,則遵照觀光局所發佈【定型化契約】 的退費規定。
3.您訂房後若要求變更住宿日期、天數、房型、房間數量,店家有權決定是否同意;若店家同意將無須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但若店家不同意則需改以取消訂房流程作業。